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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3-11-22 08:27:01

河南信阳: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11月15日,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该通知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减轻他们在购房前期的资金压力,并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提取条件明确,享受政策的购房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购房职工所购房屋必须是位于信阳市市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其次,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需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房地产企业必须已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此外,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不得有冻结情况,并且不能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黑名单,且在本年度内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录。

办理流程简明易懂,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只需按照以下办理流程,即可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 购房职工携带《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系统中已有婚姻信息的无需提供),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购房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会转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购房职工提供《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确认单》。

3. 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确认单》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到账信息(到账信息需要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信息一致),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手续,该手续将由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购房职工贷款需注意,确保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

对于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来说,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应确保贷款的主借人留足余额,以保证提取的金额不会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为先提取后贷款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申请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明确提到,已经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可以按照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办理。此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房地产企业应及时无条件地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注明个人信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购房职工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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