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五证
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具备的五个证,其中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经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造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是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则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造工程的法律凭据,在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法建造的,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据,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根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则属违法建筑,不予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好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指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不同,分别盖以《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证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若买房者则要调查房屋的建造质量,则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在购房时着重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以上两个《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则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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